Tuesday, April 10, 2007

張忠謀: 獨立專業經理人

什麼是獨立專業經理人?什麼是獨立董事?
專業經理人是專門經營一個公司的人,他可以是公司的大老闆,也可以是大老闆聘雇的一個人。

獨立專業經理人,是獨立於大股東(大老闆)的專業經理人。通常,他是由獨立董事過半數的董事會聘雇的。獨立董事的意義是:獨立於大股東及經營階層,所以由他們過半的董事會聘雇的經理人,應獨立於大股東。

大股東決定專業經理人有什麼壞處?
大老闆聘雇的專業經理人,即使大老闆不對他說,他也會知道他必須顧到大老闆的利益。這往往與專業經理人必須為全體股東謀最高利益的責任衝突。全體股東當然包括大股東,但是大股東不應該期待高於他持股比例的利益。

獨立專業經理人,一定會比老闆自己經營、或老闆雇一個專業經理人更好嗎?
不一定。

老闆挑選經理人的圈子,往往是相當小的圈子。因為老闆挑人,要挑他能信得過的人。信任往往比能力更重要。這樣一來,能挑人的圈子就小了。

獨立董事過半的董事會,挑選經理人的圈子就大得多了,全世界的經理人才都可考慮。當然,挑中的人也必須要能被信任。但是,董事會除了看候選人品格外,還有董事會建立的監督機制,確保經理人的行為沒有瑕疵。就像我剛剛所說,先要產生好的公司治理制度,才能產生獨立專業經理人。

評量獨立專業經理人績效的主要標準為何?
這應該由每個董事會決定。一般說來,股東回收很重要。股東回收主要是一、股息,二、股價,而股價往往比股息更重要。 (will this cause the professional managers to overlook company's long term growth and focus on short term stock return?)

好的公司治理,才能產生好的獨立專業經理人,怎樣才是好的公司治理?
門克思(Robert Monks)與米諾(Nell Minow)合著的《公司治理》(Corporate Governance)一書,開宗明義的說:「公司治理是決定公司方向及表現的不同參與者間的關係,主要參與者是:一、股東,二、董事會,三、以CEO(執行長)為首的經營階層。」

良好的公司治理,第一步應有獨立、認真、有能力的董事會。獨立在這裡的意義,是「獨立於大股東,獨立於經營階層」,而忠於全體股東。獨立董事的獨立意義也如此。董事會應至少有過半以上的董事,是獨立董事。
怎麼才是認真的董事會?嚴肅對待它的責任,就是認真。

董事會第一個責任是監督。它必須監督公司守法、財務透明、及時宣告重要訊息、沒有內部貪污等等。

董事會第二個責任,是指導經營階層。在這點上,我很喜歡一八六七年Walter Bagehot著作《英國憲法》中,關於維多利亞女皇權利的闡述。

Bagehot說:「女皇有三權:被諮詢、鼓勵、及警告」。董事會在指導經營階層責任上,也有這三權。請注意,「被諮詢」是一個權利,也是一個責任,並不是「經理人不問我們也就算了」。為了執行這三權,董事會應花相當多時間聽取經營階層的報告,也應花相當多時間與經理階層對話。

董事會的權力,實際上超過於維多利亞女皇。維多利亞女皇不能雇免首相,但董事會可以雇免經理人。雇免經理人,也就是董事會第三個責任。

董事長的角色是什麼?
有能力的董事,推舉出一個領導人——董事長,就成為有能力的董事會。

怎樣是有能力的董事呢?我認為董事在他的行業的資歷成就,應與CEO在他行業的資歷成就至少相彷彿,或超過CEO的成就。

董事長領導董事會。他不能命令董事們,也不能罷免他們。但他必須用他的智慧、判斷力、說服力,領導董事會。沒有領導,董事會就會「群龍無首」,也就不能盡他們對全體股東的忠誠之責。

董事會是否該制定公司的策略?
許多國內、國外公司,都把制定公司策略做為董事會權責。我的想法並不如此。董事會既不能投入足夠時間,又無足夠專業知識,又無足夠資訊流(information flow),所以不應該制定策略。制定策略應該是以CEO為首的經理人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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